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关于报销凭证(票据)的有关要求
报销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非税收入票据)和自制原始凭证(如:暂付款单、内部转账单等)。
(一)对外来原始凭证(发票)的要求:
1、报销凭证(票据)必须是印有“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章的合法票据。票据内容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印章清晰可辨认。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发票属白条范畴,不具备报销功效。
2、发票付款单位(购货单位)名称须填写“600全讯白菜最新版”或“600全讯白菜最新版科技开发中心”的全称。填写二级单位(部门)名称、“个人”、“顾客”、“客户”或未填写原则上不予报销。
3、发票摘要应逐一填写所购物品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如果所购物品过多,无法在一张发票内填写,可在发票摘要处写明“详见附件”,或“详见明细清单”,明细清单须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4、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涂改无效。
5、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直接填写无效。
6、发票须加盖出票单位的 “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类票据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二)对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1、自制原始凭证仅限于使用600全讯白菜最新版计划财务处印制的单据(如:内部转账单、科研经费转账单、支付凭证、暂付款单、经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涉税收入开票申请单等)。
2、报销时,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写内容须规范完整。金额不得涂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修改人签章。
(三)各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报销相关票据,原则上报销期限为自开票日期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原因,从严控制跨年度票据。
(四)不能报销的票据
1、假发票、非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2、虚构业务代开或购买的票据。
3、不规范的发票或收据:主要指没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票据、没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的票据及其他非正规发票和收据。
4、内容不完整的票据(如没有正确填写付款人名称、没有经济业务内容、没有开票日期等);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6、 内容涂改或字迹不清晰的票据;
7、已经被禁止使用的票据;
8、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票据;
9、过期票据;
10、其他规定不能报销的票据。
二、财务报销的基本手续
1、报销人先行整理好票据并按照内容填制相应的报销单,若票据较多则需按照不同类别分类整理、粘贴、填制“报销凭证(封面)”,其中(1)购买批量商品如试剂、材料、图书、办公用品等须附商家开具并加盖印章的明细清单;(2)大型商场、超市等购物以电脑打印票据(有税务、单位印章)为准,不得换开手工发票。
2、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制“报销凭证(封面)”,包括报销日期、单位、报销金额、项目代码等相关内容后,在原始票据或封面单上签字,并需经办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销票据整理的规范要求
1、按照票据的内容(办公用品、出租车票、材料、邮费等)逐一分类,并将分类后的同类票据按照金额大小排序。
2、每张报销凭证(封面)所附带的票据原则上不超过50张。
四、报销凭证(封面)的填写要求
1、报销差旅费:填写“600全讯白菜最新版差旅费审批单”及“600全讯白菜最新版差旅费报销单”,内容包括:往来交通费、出差地住宿费、会务费及补助等。
2、报销实习经费:填写“600全讯白菜最新版实习费审批单”及“600全讯白菜最新版公用经费报销单”。
3、领取各类劳务酬金等:填写“600全讯白菜最新版支付凭证”和附相应的“发放明细表”。
4、其它报销:填写“600全讯白菜最新版公用经费报销单”或“600全讯白菜最新版科研经费报销单”。按费用项目分别归类填写。
5、 报销凭证(封面)报销封面各类要素(日期、经济内容、各类金额、各类审批及签章等)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制单,对于可报销金额小于申请报销金额的,由经办人重新填写可报销金额后予以报销。
五、票据遗失处理
1、原始购物发票、费用发票是财务报销的凭据,没有原始发票不能办理财务报销。因特殊原因发生发票丢失,可至对方单位索取原始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经办人作出“不重复报销,否则责任自负”的书面承诺,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视同原始发票办理报销业务。使用原始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报销,只能是冲销借款或转账支付,一般不予报销现金。
2、飞机票遗失,必须取得出票单位的购票证明(明确乘机人姓名、时间、航班、票价等),并作出“不重复报销,否则责任自负”的书面承诺,并附登机牌,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3、火车票、汽车票遗失,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本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京工业大学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