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董事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4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董事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 (苏教师【2014】5号 ),现就公司选拔2014年度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研修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公司可推荐: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7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2、团队研修项目1个,每个团队3-5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
二、申报条件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可放宽至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
2、团队研修项目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务,学术造诣高深,长期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队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合理,团队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3、申请人均需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德语(NTD):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
(2)外语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10年曾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1),韩语达到TOPIK3级。
4、申请人必须已取得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申请人联系的境外研修单位应符合规定要求,境外接受高校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但研修单位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3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1)。学科排名具体标准参照2013年度QS学科排名。
申请人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 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申请人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5、已获批国家、省、学校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学校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从事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等学科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三、资助方式
省财政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4万元人民币/人,资助团队研修项目人员10万元人民币/人。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四、申报材料
1、《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申请表(骨干教师)》、《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申请表(团队)》(见附件2、3,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1份)。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团队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QS官网截图证明);(7)其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5月21日至5月28日,个人申请,填写申请简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5月29日至6月13日,学院推荐并报人才资源部。每个学院可推荐1-2人。(推荐2人的单位,需排序)
3、学校选拔。
联系人:单珊,行政楼406,联系电话:58139145。
附件1高校排名.xls
附件2骨干教师.doc
附件3团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