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苏教办财〔2013〕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2014年完成。根据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老职工住房未达标且从未领取过住房补贴人员均在申报范围内。在2012、2013年申请过住房补贴的人员,以及往年中已申请并通过了房改办审批、暂未领取和暂未发放补贴的人员,不需重新申请。
二、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请各相关老师将个人申报资料及时交学院办公室。
三、个人申报资料:
1、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表一式二份)。
2、须出具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二份。
3、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离婚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二份(2002年(含)以后离异的,住房情况表须到原配偶单位盖章)。
5、未婚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复印件二份。
6、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2014年2月28日状况填写,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二份。已经领取过住房补贴的人员,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可申请补差。
7、去世人员的申请材料要求同上,另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
8、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以及2000年以后异地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证明材料(须当地房改办盖章)。
四、按省厅、局相关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会议的精神,本次是最后一次住房补贴的申报,以后不再发放,请相关老师抓紧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doc
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